法律分析:權屬證明是指一切能夠證明產權歸屬問題的材料。1、出資權屬證明是指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以貨幣出資的,應在合伙協議中載明或出具全體合伙人認定的書面文件;以實物出資的,應出具實物的所有權或許可用于合伙企業投資的使用權證明;2、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出具土地使用權證明;3、以知識產權出資的,應出具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4、以勞務出資的,應在合伙協議中載明或出具經全體合伙人認定的書面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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