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遠,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p>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遠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房子產權70年到期后怎么辦
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梢杂煞课輼I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1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二房網認為,70年產權,實際上是指房屋的所占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其年限是70年。70年滿后,如果法律沒有要求你必須拆除已經有70年之久的房屋(此時房屋有可能已經成為危房),那么房屋的產權(也就是所有權)當然還是你的。但是,那時房屋所使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期限已滿。那時,你需要提出申請,要求繼續使用國有土地,如無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國家應當允許你繼續使用國有土地,當然你的房屋也就繼續存在,你依然對房屋享有產權。對于已經住了10年的房子,對于你來說,最多只能住60年。
一般商品房的使用年限都是70年,不過你買的是二手房的話,就要看該產權被原業主使用了多少年,用70年減去原房主所使用的時間,就可以知道你好可以使用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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