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判決生效后,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可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有,有生效的裁判文書,有可執行的內容,法律文書有規定權利承受人等。一、起訴判決后多久可強制執行起訴判決生效之后,如果被告拒不履行判決規定義務,則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判決規定了履行期間,則履行期滿后,則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三、申請強制執行期限申請強制執行期限為兩年。法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但是如果存在中止、中斷等情形的,那么執行的期限可以適用相關的規定,重新或者中止計算。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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