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成為股權激勵的對象的包括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以及最近規定期限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激勵的本質是讓員工與企業成為利益共同體。
一、關于股權激勵一定要花錢嗎?
股權激勵自己要出錢;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的時候都是帶行權價格的,如果價格低于市場價則公告取消或調低。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在不同的激勵方式中,工資主要根據經理人的資歷條件和公司情況、目標業績預先確定,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與公司的目標業績的關系非常密切。獎金一般以超目標業績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該部分的收入,因此與公司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但與公司的長期價值關系不明顯,經理人有可能為了短期的財務指標而犧牲公司的長期利益。
二、公司可以收購股權嗎
在我國企業法人若是收購本公司股份,法定情形包括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三、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標準是哪些
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標準是以下:
1、《公司法》對實際控制人的界定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p>控股股東是與實際控制人不同的概念。因此,基于《公司法》條文,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實際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證監會擴大了實際控制人的內涵
證監會在實踐中擴大了實際控制人的內涵,將實際控制人界定為擁有公司控制權的人,不再受“不是公司的股東”的限制。
證監會將公司控制權界定為“是能夠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或者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權力,其淵源是對公司的直接或者間接的股權投資關系”。根據上述規定,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均可被界定為實際控制人。在實踐中,證監會有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界定為同一人的案例。
滬深交易所對實際控制人的界定存在不一致。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仍與《公司法》保持一致,將實際控制人界定為不是公司股東的人。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則將實際控制人界定為“指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支配、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p>綜上,實務中,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達不到控股股東要求的比例,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信息披露的要求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06年修訂)》的要求,實際控制人應披露到最終的國有控股主體或自然人為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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