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不可以執行。宅基地不屬于個人所有,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和城市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所以,宅基地不能執行。
宅基地確權爭議解決方法有:
1、協商解決的方式。如果公民之間發生了宅基地的糾紛,要首先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
2、行政解決的方式。個人間、個人和單位之間的爭議,由各鄉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進行處理;
3、司法解決的方式。若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怎樣辦理宅基地繼承公證?
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二、怎樣處理宅基地糾紛
宅基地糾紛如何處理:我國《土地管理法》中對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1、協商解決。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2、行政解決。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3、司法解決。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于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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