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我國房產證的新舊版本有很大不同。與新版本相比,舊版本有以下特點,需要查看:
1、格式內容不一樣。我國的產權登記始于解放初期,權證由各地印制,格式內容并不統一。盡管1987年建設部統一過全國房屋權屬證書樣式,但目前證書格式內容仍不統一。有建設部式樣的,有改造建設部式樣的,有自行印制的,有本式的,也有一張紙的。
2、印制質量不一致。有大廠精工印制的,也有街道小廠粗制濫造的,所用紙張質地更是差別甚大。
3、沒有任何防偽措施。
4、發證機關極不規范,有的叫政府,有的叫房地產管理局,有的叫房管處、所、站,因此,所用印章也不規范,不統一。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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