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得找到專業測繪所(公司)測繪好實際面積。
其次若實際面積大于或小于房產證登記的面積,可以帶上房產證、測繪所開局的文件、身份證等到房產局(部分地區是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更改手續。
建議:辦理前先電話聯系房產局,以便免少帶材料而無法及時辦理。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
(二)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
(三)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四)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的;
(五)抵押擔保的范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
(六)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化的;
(七)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生變化的;
(八)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動產權利轉移的變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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