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房屋產權證明和房產證的區別在于,房屋產權證明是房屋產權的證明文件,而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的證件。根據《民法典》第210條和217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所在地登記機構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應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如有不一致應以登記簿為準。
法律分析
我國房屋產權證明和房產證存在的區別是:房屋產權證明是房屋產權的證明文件;而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房屋產權證明和房產證有什么區別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拓展延伸
房屋產權證明和房產證的區別及選擇指南
房屋產權證明和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兩種不同形式的證明文件。房屋產權證明是指由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文件,而房產證則是由國家相關機構頒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它們的區別在于,房屋產權證明是一種輔助證明文件,用于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情況;而房產證則是一種主要的法律證明文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可用于房屋的交易、抵押等法律行為。在選擇時,如果需要進行房屋交易或抵押等法律行為,房產證是必要的;而如果只是需要了解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情況,房屋產權證明則足夠。因此,在具體情況下,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證明文件是至關重要的。
結語
房屋產權證明和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兩種不同形式的證明文件。房屋產權證明是一種輔助證明文件,用于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情況;而房產證則是一種主要的法律證明文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可用于房屋的交易、抵押等法律行為。在選擇時,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證明文件是至關重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四節 房屋租賃 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四節 房屋租賃 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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