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時候主動退贓款最佳
被告人如果主動退贓了,那么在法院判刑的時候,在量刑上會給予考慮減刑,可能會從輕處罰。比如對于貪污罪,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但被告人如果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如果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但是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可以從輕處罰。
二、主動退贓的量刑標準是怎樣
刑法關于主動退贓是從量刑上“可以減輕罪刑”來規定的,即表明該案的情節較輕、從輕處罰。具體如何從輕,這要看法官的認定。情節不嚴重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減輕處罰。主動退贓的,最多可在基準刑的基礎上減少30%,但不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的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中對退贓的減刑有明確的規定:
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三、刑事犯罪哪些財產可退贓退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迫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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