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證房屋權利歸屬
首先要明晰的就是無證房屋的權利性質。如果房屋已經辦理權證,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動產的物權。如果是沒有辦理權證的房屋,房主沒有無權。因為無證房屋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物權未設立,只有等到權證辦理完畢之后權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權利。盡管我國法律并無明確規定期待權的相關權能,但就法理而言權利人對無證房屋的期待權應當具有可轉讓性、可繼承性。
2、無證房屋現狀
無證房屋面臨拆遷的現象并不少,而房屋的權證何時能辦妥遙遙無期,如在權證尚未辦畢時,該房屋又面臨拆遷時,就容易滋生糾紛。隨著經濟房價的飛漲,房屋拆遷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價格。因此,無證房產只能享受有限的保護,產權人應該及時辦理房產證明。
3、無證房產拆遷補償考慮因素
可以考慮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征收補償方案。
①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經發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將被征收而惡意搶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補償。但無論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屬于違建,對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權都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②房屋建造的時候是合法的,但沒有合法產權證明,是由于不可歸咎于其自身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且如果被拆遷人在上述房屋內已長期生活居住,應當得到合法補償安置。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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