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罪在日常生活比較常見,因此對于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的認識就顯得很重要,尋釁滋事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尋釁滋事罪無罪辯護
如果要為尋釁滋事罪做無罪辯護就得了解尋釁滋事的定義,構成要件。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修訂)。
二、持刀恐嚇應該怎么樣判刑
一般情況下,持刀恐嚇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屬于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另外,我國《刑法》雖然并無以“恐嚇罪”命名的刑法條文。但結合持刀恐嚇的客觀行為與行為人主觀所要達到的目的來看,可能涉嫌刑法第293條規定的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其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這個是純恐嚇的情況。如果還附帶了其它情況則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的強迫交易罪。該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斗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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