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屬或者律師直接聯系辦案人員,這種情況最好事先通過公檢法辦案人員或者委托的辯護律師詢問一下犯罪嫌疑人的態度和希望退贓的數額,了解下一步處置措施。
2、遇到阻礙的情況。有些案件,或許是出于轉段的時間考慮,警方對退贓的歡迎程度不高,這時要態度誠懇地向辦案人員表達意愿,或者找到單位負責人反映。
3、直接與被害人協商賠償,取得諒解。對于被害人在本地,或者知道外地被害人的信息,也可以直接和被害人取得聯系,協商賠償事宜,取得對方的諒解。這樣做的好處,如果是資金不足以退完或者退所有被害人的贓款,可以和被害人協商,在沒有清償完的情況下,取得諒解書。缺點是有反復的風險,有些被害人也會漫天要價。
3、通過中間人退贓。很多人選擇通過中間人退贓,就是找到當地和辦案單位或者被害人熟悉的人,讓他從中調和退贓事宜。這種方法能省去很多事,有時候也會有很好的效果。缺點是需要負擔相應的傭金或好處費,而且有被騙的風險。
退贓是否能減輕罪責?
第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親屬代為退贓的,可從輕處罰。
第二、從法律性質上講,向公安機關、檢察院退贓和向法院退贓沒有什么區別,不過,向公安機關、檢察院退贓,檢察院起訴書中一般會表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建議法院從輕量刑;向法院退贓,法院判處書中一般會體現出從輕量刑。
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也就是說,案件偵查過程中要退贓主要還是由家人、律師,或者中間人幫忙聯絡相關辦案人員和單位,說明退贓誠意、退贓金額等。能夠主動提出退贓對案件最終判決的嚴厲程度會有一定影響,這也是認罪悔悟的一種表現,因此會依法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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