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精神病男方能提出離婚。
1、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序。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置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護人并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而對于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
2、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主要有三種情形:
(1)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過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復發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所以,對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于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護、生活、治療等問題。
一、什么病不能離婚
下面我將針對什么病不能離婚的問題,做簡單分析如下:1、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榍半[瞞了病情,婚后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準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系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系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后,可準予離婚。2、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對于精神病人的離婚問題,雖然也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但是,準予離婚的前提一定是對精神病人有妥善的安置,否則不準離婚。有一些人想不盡對配偶的扶養義務,企圖簡單以離婚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責任,肯定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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