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男方有精神病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具體情況如下。1、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結婚的目的,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后,一方患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疾〉囊环浇涍^多方尋醫問診,并且沒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嚴重。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一方婚前有患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還和其登記結婚的。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后,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方的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治愈的。只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之一的,不論結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對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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