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的房地產權證的,其所購的房屋的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的,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2、在房屋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3、無法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
5、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于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6、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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