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股份轉讓的條款是否有效
限制股份轉讓的條款,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份轉讓的場所】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的轉讓】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二、股份和股權有什么區別
第一,收益方面,股票以差價獲得收益,而股權以時間和企業的高速成長獲得利益。
第二,介入時間方面,股票是企業比較成熟期才擁有的,而股權是企業快速成長期而擁有的。
第三,關于介入的地點問題。股票市場一般A股我們稱為人民幣股票,B股叫外幣股。S股市,美國股票,H股是香港股票,而股權是通過產權交易所股權托管中心來行使的。
第四,介入成本的問問題。股票是證交所交易價格,成本較高,而股權是每股股份接近凈資產的價格,成本較低。
第五,收益方面,股票受價格波動影響較低,股權是受企業凈資產增長的影響較高。
第六,持有時間方面,股票是短期投資,而股權是中長期投資。以上就是股票和股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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