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它是相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言的,即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所開具和收取的各種收付款憑證均為普通發票。普通增值稅發票應該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如果需要開普通發票,則需要參考購銷合同的內容,因此開普通發票要簽購銷合同。
法律依據: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边@里的書面證明指的是有關業務合同、協議或者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購銷合同就是一種書面證明形式,這是稅務部門為了防止一些企業虛開發票而采取的措施。如果自己已買到普通增值稅發票的,需要把購銷合同留檔備查果需要向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需要審查購銷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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