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 (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 (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 (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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