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凍結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應按照《公司法》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中的規定辦理。
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質押凍結股份可辦理股份解除限售。
一、限售股可以大宗轉讓嗎
限售股在限售期不可能進行大宗交易,但是可以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轉讓。限售股在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第三條有關規定,限售股沒有其他不能轉讓股份承諾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有關要求辦理股份協議轉讓。但是,因為限售股股份的受讓方仍應遵守原股份限售規定或承諾。所以,限售股的受讓方依舊需要在限售股解禁后才能進行上市交易。
限售股解禁后可以通過大宗交易拋售之前限售股的股票。根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規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變成普通流通股,上市公司股東高管為了防止因解禁后的拋售會影響股票價格的大幅波動。才通過大宗交易市場出售給游資、大戶等資金。然后這些資金再通過二級市場拋售。
二、股權質押的條件有哪些
(一)股權應當具有可轉讓性。
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并在公司中享有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正是由于兼備財產性和可轉讓性,股權才可以作為一種適格的質押物。因此,判斷某公司的股權時候可以質押時,必須首先確定該股權是否可以依法轉讓。例如,如下情形中的股權因不具有可轉讓性因此不可作為質押的標的:《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p>(二)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股權轉讓的內部決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應當按照《公司法》第72條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即“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三)以股權出質的,應當簽訂書面股權質押合同。
《民法典》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書面股權質押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移交的時間;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以股權出質的,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辦理出質登記。
三、股權質押融資是不是屬于股權融資
企業以股權作為出質的權利為債務提供擔保的,是屬于企業常用的股權融資的方式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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