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關于 尋釁滋事罪的 立案規定是: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蹲罡呷嗣駲z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訴標準的規定 (一)》第三十七條規定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生產,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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