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條件與規定是什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9 21:32:08
新三板上市條件與規定是什么
律師分析。2020年在新三板上市的條件和標準是:第一,有健全、運轉良好的組織機構;第二,有持續經營能力;第三,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第四,發行人其控制權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未發生貪污、受賄、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毀壞社會所有人的行為?!痉梢罁??!妒状喂_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導讀律師分析。2020年在新三板上市的條件和標準是:第一,有健全、運轉良好的組織機構;第二,有持續經營能力;第三,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第四,發行人其控制權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未發生貪污、受賄、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毀壞社會所有人的行為?!痉梢罁??!妒状喂_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律師分析:
2020年在新三板上市的條件和標準是:第一,有健全、運轉良好的組織機構;第二,有持續經營能力;第三,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第四,發行人其控制權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未發生貪污、受賄、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毀壞社會所有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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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條件與規定是什么
律師分析。2020年在新三板上市的條件和標準是:第一,有健全、運轉良好的組織機構;第二,有持續經營能力;第三,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第四,發行人其控制權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未發生貪污、受賄、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毀壞社會所有人的行為?!痉梢罁??!妒状喂_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