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單位沒給備案,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出具有效證件去勞動局進行備案。如果單位拒不履行義務,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解除勞動合同書不僅要加蓋公司公章,還要到社保局辦理減員,并在解除勞動合同書上加蓋勞動就業服務局、社保局的備案章。這樣才算履行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交完備案表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給勞動者辦理社保減員和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勞動者可以依法辦理社保轉移或者個人靈活繳納,勞動者可以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一、相關法律依據是什么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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