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孩子名義要起訴撫養費.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以孩子名義要起訴撫養費.需要準備的材料:
1、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復印件。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書以及復印件。
3、夫妻雙方的離婚證及其復印件,沒有離婚證應拿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4、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或者現今的撫養費已經不能滿足孩子的學習生活需要的證據。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二、起訴撫養費程序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要撫養費,
2、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開庭審理,
4、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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