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告知函如果是自然人出具的,由自然人簽字即可,不需要蓋章。如果是法人等組織出具的,就需要加蓋公章才有效。告知函是將某些事項告知當事人而出具的文書,告知函的類型有很多,例如合同的,就是解除合同告知函,告知函送達當事人后,合同就會解除。
根據規定,合同存在以下其中情形的時候,合同可以被解除:
1、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2、當事人約定的條件成就時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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