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需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兩周歲以下子女隨母方生活。但若母方患有傳染性或嚴重疾病,或未盡撫養義務,父方可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法律分析
要看具體情況。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拓展延伸
離婚后殘疾人的撫養權保障與法律規定
離婚后,殘疾人爭取撫養權的保障與法律規定是一個復雜而關鍵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殘疾人在爭取撫養權時享有平等的權利。法律并未因其殘疾而剝奪其作為父母的權益。然而,法院在做出決定時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包括殘疾人的撫養能力、子女的最佳利益等。此外,法律也規定了離婚后的撫養費用問題,殘疾人在經濟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相關的經濟援助。因此,對于殘疾人而言,爭取撫養權的關鍵在于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同時,社會應加強對殘疾人的支持和關愛,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幫助和資源,確保他們能夠有效行使撫養權,為子女的成長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結語
離婚后,殘疾人爭取撫養權是一個復雜而關鍵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殘疾人在爭取撫養權時享有平等的權利。法院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包括殘疾人的撫養能力、子女的最佳利益等。同時,法律也規定了離婚后的撫養費用問題,殘疾人可以申請相關的經濟援助。因此,殘疾人應展示自己的能力,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同時,社會應加強對殘疾人的支持和關愛,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幫助和資源,確保子女的成長環境和條件良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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