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有兩被告的,應將兩個被告的信息都寫進起訴書。
起訴書中一般應寫明兩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起訴書中應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除了被告的信息,起訴書中還要寫原告的個人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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