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辦理營業執照就有公章了,經過公安機關批準,當事人刻制公章后才會有公章。國家行政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刻制印章,必須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其他專用印章(包括經濟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可以刻制。
《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印章制發機關應規范和加強印章制發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序和審批手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