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沒有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相關證據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身份證明、招用記錄、工資支付和社保記錄、考勤記錄以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沒有勞動合同可以參照以上憑證認定勞動關系。臨時工辭職流程為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辦理工作交接,并取得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
法律分析
沒有勞動合同的臨時工,有以下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勞動仲裁嗎
員工沒有勞動合同,如果出現爭議糾紛是可以申請仲裁的。
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勞動爭議。而勞動爭議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事項所以可以向勞動局的仲裁委申請仲裁。
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員工沒有勞動合同,如果出現爭議糾紛是可以申請仲裁的。
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起訴嗎?
員工沒有勞動合同,如果出現爭議糾紛是可以申請仲裁的。
沒簽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職可以隨時走嗎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流程為:
1、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離職;
2、勞動者按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3、用人單位出具離職的證明。
拓展延伸
維權指南:臨時工合同未簽訂,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當臨時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時,保護自己的權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與雇主進行積極溝通,要求簽訂合同,并確保合同內容明確規定工作條件、薪酬、工時等關鍵信息。如果雇主拒絕簽訂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可以咨詢勞動仲裁機構或律師,尋求法律援助。同時,保存相關證據,如工資單、勞動時間記錄等,以便在維權過程中提供證據支持。此外,可以聯合其他臨時工,共同維護權益,例如組織工會或參與相關勞工組織的活動。維權過程中要注意合法程序,避免采取激進或違法行為,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合理保護。
結語
根據以上證據,沒有勞動合同的臨時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的相關規定,可以參考用人單位發放的證件、招用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社會保險費記錄、考勤記錄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證據來認定勞動關系的存在。如果出現爭議糾紛,員工可以向勞動局的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維權過程中,建議與雇主積極溝通,保存相關證據,并可尋求法律援助或組織共同維權,但要注意合法程序,避免采取激進或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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