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
2、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危險駕駛罪的主體是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觀要件,危險駕駛行為實際上是一種行為,對某種法益存在一種潛在的威脅,是一種狀態,并不需要一定有危害結果的產生;
3、客體要件,危險駕駛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
4、客觀要件,危險駕駛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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