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租賃合同有以下處理辦法:
1、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任何糾紛解決的首選方法都是協商,因為協商不需要走太過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費時間短,雖然也存在著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等缺陷,但在有些情況下反而是比較有效的方法。對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事情,可以根據協商的結果,訂立比較全面的補充協議。這也是最好的解決辦法,這樣既省時又省事。
2、通過仲裁解決。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但是人在訂立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糾紛決定辦法采用仲裁的形式解決。
3、向有關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爭議解決辦法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個時候需要確定:管轄的法院,標的額大小,以及訴訟文書的寫作,等等各個方面的事項。
一般來說,租賃合同中,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那么可能會構成違約,這種情況最好,雙方協商一下,如果無法協商的就進行仲裁,最后的方法就是進行起訴。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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