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雖然臨時工沒有勞動合同,但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可依法去申請工傷認定和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賠償;如果單位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則用人單位應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工傷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單位償還。
一、臨時工有工傷嗎
臨時工如果是在工作期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工傷,并且該臨時工可以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是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的。認定為工傷的臨時工,應當與普通職工享有一樣的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如果單位沒有為該臨時工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承擔工傷待遇費用。
二、工傷保險公司要什么材料
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材料: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他。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單位償還。
三、勞務派遣職工發生工傷誰負責
勞務派遣職工發生工傷,勞務派遣單位為其用人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單位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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