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子女撫養意見》
第七條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人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人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人的50%。
(2)無固定收人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人或同行業平均收人,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