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與起訴狀完全不同,二者不可混用,兩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出具的主體不一樣。
起訴書適用于刑事訴訟,是國家司法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啟動公訴刑事訴訟程序的法律文書,起訴書中的當事人是公訴人和被告人;起訴狀適用于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不同主體(個人、法人、其他組織或單位)啟動非公訴訴訟程序的法律文書,具體包括啟動刑事自訴程序的刑事自訴狀、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的民事起訴狀、啟動行政訴訟程序的行政起訴狀,起訴狀的當事人是原告和被告。
一、起訴后可不可以撤訴
起訴后是否可以撤訴根據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起訴后如果法院認為符合條件的,就準許撤訴;
2、如果法院審查發現撤訴會導致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的,或者當事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則會作出裁定,不準許原告撤訴。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有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在中國,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只有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起訴書要按手印嗎
起訴書需要按手印。起訴書,是指檢察機關對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對刑事被告人進行實體審判的法律文書。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真實表現形式,法院審理活動的合法依據,被告人準備出庭受審進行辯護的基本材料。包括被告人基本情況、案由和案件來源、犯罪的事實和證據、起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等項內容。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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