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行政機關決定行政拘留三天的,時間的計算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二日為一日?!毒辛羲鶙l例》規定,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并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準。
一、治安管理處罰拘留的執行時間是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治安管理處罰拘留的執行時間是從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法律規定,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治安管理拘留屬于行政拘留,是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二、刑事拘留中會不會翻看手機
刑事拘留不會翻看手機,但手機要交由拘留所統一保管。法律規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的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三、在我國行政拘留所星期幾可以探視
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
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并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準。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后,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后送回拘室。
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程視頻會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九條
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并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準。
第三十二條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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