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主要是因為法律有明確要求,法定繼承是按照親屬關系,而實行的順位繼承制度。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比如:家庭中的父親去世,母親、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也都健康,父親的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這樣獨生子女就不可能直接繼承父母的所有遺產。但是如果提前寫了遺囑,就能夠有權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我國法律是這樣規定的,遺囑繼承能夠優先于法定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會開始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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