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獨生子女想完全繼承父母的遺產,卻沒有遺囑,只能通過訴訟,要每個相關繼承人確認簽字放棄繼承權利后,遺產才能順利由獨生子女繼承?;蛘擢毶优荒軐⑵渌械睦^承人全部告上法庭,通過法院判決才能獲得全部的繼承權。這樣是非常麻煩的事情。所以現實中,很多獨生子女往往因為沒有一分有力的遺囑或者舉證不能而遭受了巨大的損失,或者花費了過高的維權成本。
有四類財產,就算是獨生子女也不能繼承。這四類財產包括:保險金,死亡賠償金、撫恤金,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公有住房使用權)和特定權利(指父母一方如果有署名權和著作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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