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過錯婚后財產怎么分配?
對于夫妻離婚系因為一方過錯導致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是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直接裁判有過錯方少分財產,二是不論是否存在過錯都平均分割共同財產。因夫妻一方存在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況只有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不存在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就應該少分財產財產或者“凈身出戶”的情形。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本著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賠償或補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愿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典的這一條規定是對過錯賠償的規定,你自己分析下你所說的過錯是不是可以歸入其中。
至于房子,父母出資,婚后購買,這一般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送,由于發生在婚后,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送。屬于共同財產。除非你父母幫你買時說明是送給你自己的。
其二,從民法典的規定,該財產是婚后取得,也可以推出是共同財產。
如果購房款,是你父母明確表示借給你的,那么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該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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