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警察不算襲警。襲警并非一個法律概念。如果是在警察執行公務時襲擊警察,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主觀上必須是明知。如果是誤將警察作為致害人進行攻擊,可能成立假想防衛,當然,由于假想防衛存在事實認識錯誤,不成立正當防衛,只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不過即使不知道對方是警察,故意傷害其身體的,如果導致對方輕傷以上,則涉嫌故意傷害罪?,F實中的情況千差萬別,不可一概而論。因為從主觀故意上來說的話,必須是故意的。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從主觀態度上來說的話,是明明知道是人民警察的情況之下,仍然對其實施暴力等相關的行為。襲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或輔警進行突然人身攻擊,阻礙人民警察調査取證等行為。
一、襲警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正常的執法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2、客體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行為。主體要件
3、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執行職務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或嚴重影響不能執行職務。
二、襲警罪一般可以怎么處理?
1、打傷警察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和襲警罪。
2、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構成妨害公務罪的,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3、而構成襲警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沒有襲警罪,但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構成妨害公務罪。即便事先不知道對方是警察,暴力傷害他人也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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