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如果算人均月工資就以工資總額除人數總額再除以12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員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應得工資計算平均值,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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