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的收稅包括繼承房屋由公證機構公證后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辦理繼承登記的時候,還需要繳納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繼承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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