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是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移,都是無效的。
這是因為,義務的轉移關系到新的債務人的履行能力問題,對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存在切實的利害關系。義務的轉移無論全部還是部分,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人不得轉移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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