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決:與出借人進行協商,還款,請求原告撤銷起訴。
2、積極應訴: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
(2)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聘請專業律師代理案件。
(3)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4)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
(5)按時參加開庭。法庭是打官司的雙方面對面直接說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們法庭上見“的說法。參加開庭可以向法官闡明自己的立場,如果借貸方有違規行為,可以提相關供證據給到法官,法官不會偏袒任何一方,會根據法律給予公正的判決,如果你不出庭,法院同樣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時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開庭日期。
(6)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后,如果你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
一、信用卡欠的錢還不上,被告之后如何判決
1、這種爭議不大的案件,法院基本上是判信用卡持卡人敗訴,無非是歸還本金、支付利息、滯納金、訴訟費等,還有的可能需要支付銀行的律師費等。
2、如果自身確實沒有還款能力,也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那么法院判決的結果一般都是做出調解。而此時應當主動聯系銀行協商,說明自己實際收入情況。
3、如果存在惡意透支行為,那還有可能被判刑坐牢。正常情況下信用卡逾期后,只要你積極主動與銀行協商,基本不會被判定為“惡意透支”。但是如信用卡逾期之后,通過更換住址,手機號碼等方式,讓銀行聯系不上,面對銀行催收愛理不理,這種情況下你有可能涉嫌信用卡惡意透支。如果惡意透支信用卡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就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二、信用卡逾期沒法一次性還清,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以下幾種:
1、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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