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何時開庭,在開庭前三天,法院會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收到法院傳票后不去,有兩種后果:
1、拘傳;
對于一些特殊案件,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如果不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具體案件主要是指涉及贍養、撫養、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缺席判決。
不按照法院的傳票出庭,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等你的,那么你的案件就會被缺席判決,缺席判決,相信大家字面意思都能看明白,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判決,法院會根據原告的證據和說辭直接判決,很有可能原告勝利。相當于不出庭,直接選擇默認同意判決結果,被告不戰而敗。
一、起訴離婚第一次不出庭會怎么判
起訴離婚第一次不出庭的判決標準:
1、離婚案件第一次開庭的,被告如果不出庭的法院一般會向被告發出傳票;
2、如果經拘傳后仍然是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3、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二、離婚收到法院傳票不去會怎么樣
離婚收到法院傳票不去法院會缺席判決。缺席判決的法律適用缺席判決制度是我國一項重要的民事訴訟制度,這一制度對于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提高結案率,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對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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