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會寫明什么時候開庭,按傳票寫明的開庭時間即可。一般情況下,開庭時間是法院傳票送達之日起三十天后。
當事人收到傳票后,可以不出庭審理,不出庭審理的,有以下三種方式處理:
1、原告不出庭的,法院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不出庭審理的,如果不是必須要求當事人到場或者找不到當事人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如果是必須出庭的當事人,經傳票后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傳。
法院傳票的用途是通知被告其被起訴信息的法定文件。法院傳票送達方式一般分為: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和公告送達等方法。對于雙方當事人的民事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接到案情后會進行立案,是需要向被告送達人民法院傳票,通知被告出庭參加訴訟的。
總之,法院收到了起訴人的訴狀,經過審核后符合立案的條件是什么?就會受理,并以傳票的方式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如果一方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不能按時出庭,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開庭的申請,法院同意后就會重新安排開庭的時間。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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