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起訴七日內立案。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離婚給孩子撫養費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2、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5、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