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權轉讓通知書沒人收的,債權人可以通過郵寄或者公告等方式來送達債權轉讓通知書甚至可以直接撥打債務人的電話等方式送達,撥打電話的,需要有電話錄音。債權轉讓可以使用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通知,只要能夠確保該通知到達債務人即可。
只有及時通知債務人后,債權人的債權轉讓行為才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