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尋釁滋事不和解走程序是公安機關會繼續偵查,在偵查完畢之后移送檢察機關進行審查,檢察機關審查完畢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對尋釁滋事罪的判決一般都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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