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賬戶被監管,如何解凍
1.銀行凍結系統是半年后自動解凍。一般如果沒結案,法院持相關文件會在“續凍”
2.若滿6個月后,銀行系統會自動解凍,若沒有相關文件銀行不會再凍結.
3.法院繼續凍結肯定會未結案之類文件.如果未滿6個月結案,法院會持“解凍通知書”去銀行解凍。按照規定是應該通知當事人的.再次續凍要看案件進展情況,銀行系統最長是6個月.
法律法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關于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二、法院解凍對公賬戶程序
凍結一般是保全或執行中,人民法院控制被告或被執行人財產的一種措施。如果原告敗訴,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那么原告申請凍結被告的財產就失去意義,法院會解除凍結;如果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償還了債務或與申請執行人和解,就沒有繼續凍結的必要,法院也會解除凍結。另外,如果被執行人不支付,法院就會將凍結的財產扣劃并執行給申請執行人。法院解凍時,法院執行人員應當向銀行出具法院出具的保全裁定書以及協助凍結通知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并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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