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金額8萬元左右屬于盜竊財物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即使全部退贓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律師可代為處理復雜案件,并提供有罪辯護、無罪辯護、罪輕辯護等服務。如有需要,請立即電話咨詢獲取在線答疑。
法律分析
盜竊金額8萬元左右屬于盜竊財物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即使全部退贓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第七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案情過于復雜或者自己難以應付的,行為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辯護,無罪辯護,罪輕辯護。如果您有刑事法律問題,可立即撥打電話咨詢,獲取在線答疑。
結語
盜竊金額8萬元左右屬于盜竊財物數額巨大,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即使全部退贓,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被認定為數額巨大。如果您面臨復雜的案情或難以應付,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提供有罪辯護、無罪辯護或罪輕辯護。如需進一步咨詢,請撥打電話獲取在線答疑。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九節 辨 認 第二百六十二條 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應當制作辨認筆錄,由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名。必要時,應當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九節 辨 認 第二百六十條 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特征相類似的其他對象中,不得在辨認前向辨認人展示辨認對象及其影像資料,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
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對物品的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個物品的照片。
對場所、尸體等特定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征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九節 辨 認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愿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并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十節 技術偵查 第二百六十五條 需要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制作呈請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報告書,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
人民檢察院等部門決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交公安機關執行的,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交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執行,并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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