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已婚的購房人:
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單身的購房人(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一、房屋產權證的補辦手續
補辦產權證由原產權證發放機關負責辦理。具體補辦手續為如下:
1、由房屋產權人寫一份申請書,定明產權證丟失原因、經過、丟失時間及地點等內容,產權人簽字蓋章,并由產權人所在單位蓋章(如果產權人無單位,由產權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
2、產權人帶著簽字蓋章后的申請書到各區縣房地局的原產權證發放機關辦理具體事宜。由原發證機關開介紹信,在規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3、聲明見報后,產權人帶著刊登聲明的報紙、遺失人(產權人)書寫的具結(內容包括:遺失證件找到后交回;因遺失證件而產生的后果自負)、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圖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原發證機關領取產權證。
二、房屋產權證的辦理流程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產權證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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